女子应聘文员被回复“太丑了”,职场外貌歧视何时休?

近日,广东一名女子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离奇经历:她应聘某公司文员岗位,却收到HR私信称“太丑了,不合适”,并建议其“去整容”。事件曝光后,迅速引发社会对职场外貌歧视的广泛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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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该女子描述,她在招聘平台正常投递简历,与HR沟通时并未涉及外貌话题。然而,对方在查看其照片后,竟直接以“颜值不足”为由拒绝录用。更令人气愤的是,HR还以“公司需要形象好”为由,暗示其外貌影响团队形象。这一荒诞理由不仅违背了公平就业原则,更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求职者的偏见与傲慢。

职场招聘本应以能力、经验为核心标准,但外貌歧视却屡禁不止。从“颜值即正义”的畸形审美,到对求职者外貌的过度苛责,这类现象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,更折射出职场文化的扭曲。我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、种族、外貌等非职业相关因素歧视求职者。涉事HR的言论显然已涉嫌违法。

目前,该女子已向平台投诉并准备维权。事件也提醒求职者,遭遇歧视时应保留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同时,企业需加强招聘管理,摒弃以貌取人的陈旧观念,真正构建公平、包容的职场环境。毕竟,能力才是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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